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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183****0913 发表于 2026-04-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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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通过开展绿色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措施,从源头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与排放,全面推行我公司清洁生产工作,根据《2026年兰州新区化工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以“双有企业”被列为2026年兰州新区化工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更好地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G8B43E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贺军

4、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化工园区大夏河街1521号

5、联系方式:王林枫 15253638738

6、产品和规模: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条288t/a对氯苯甘氨酸生产线,1条500t/a溴代吡咯腈生产线和1条1200t/a虫螨腈生产线,其中生产的对氯苯甘氨酸作为原料全部用于生产溴代吡咯腈,生产的溴代吡咯腈作为原料全部用于生产虫螨腈。

二、执行标准

(1)废气

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二噁英类、氰化氢、氯化氢、甲醛、硫化氢、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氨、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甲醛、氰化氢、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MHC厂房外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 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颗粒物、甲醇、硫酸雾、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公司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低浓度污水管网。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TDS、BOD₅、TOC常规污染物排放执行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废水接管要求,甲苯、甲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氰化物、氟化物、总有机碳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

(3)噪声

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产生源有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险废物库房。

①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

生产线工艺酸碱废气分别经碱洗塔和酸洗塔预处理后与生产线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一并进入酸洗塔+碱洗塔+水洗+RTO炉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期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包括 NH3、H2S、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等。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后采取UV光氧化+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废气与储罐区废气合并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③储罐区废气

储罐区会产生一定量的呼吸废气,主要成分包括甲苯、DMF、甲醇、氯化氢、乙醇、三乙胺、乙腈、挥发性有机物等。储罐区各储罐废气收集后经降温+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 炭处理,储罐区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经单独处理后合并经30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④危险废物库房废气

危险废物库房设集气罩将废气收集,主要成分为挥发性有机物。在危险废物库房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线工艺废水、尾气处置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试验废水、循环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公司根据各股废水的水质特点,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处理。

循环废水直接排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生产线工艺废水经过车间预处理及厂区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吸收塔废水经过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至低浓度废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至污水站调节池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设备清洗废水、试验废水、初期雨水等排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进一步处理,全厂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废水管网。

公司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综合预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 200m3/d,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污水站预处理及污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微电解塔+芬顿氧化塔+中和混凝反应槽+臭氧氧化塔+中和混凝反应槽+减压蒸馏釜(回收氯化钠)+生化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一级A/O池→二沉池→二级A/O池→MBR池→缓冲池→絮凝池→排放池。

(3)噪声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泵、风机等设备,主要采取设备隔声、设备减振、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公司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部分废包装袋等,日产日清,统一运至当地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滤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蒸馏残液、废包装袋、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申请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100MA72G8B43E001P,有效期限: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8年11月13日止。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氨氮,同时要求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CODcr、氨氮排放量低于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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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 项目位置
    甘肃-兰州-兰州新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4.29 - 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