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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淮安市造漆厂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Mr、潘 发表于 2026-04-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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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淮安市造漆厂有限公司被纳入202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司决定于2026年4月~12月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内容,向公众公示企业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淮安市造漆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建生

企业地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孔莲路8号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醇酸树脂漆20000t/a、聚酯树脂漆2000t/a、丙烯酸乳液漆5000t/a、丙烯酸树脂漆3000t/a、醇酸树脂10030t/a。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气

①醇酸树脂漆、丙烯酸树脂漆、丙烯酸乳液漆、聚酯树脂漆分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调漆、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醇酸树脂生产过程溶剂油回流、兑稀过程和过滤包装中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过滤棉+沸石浓缩转+RTO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 (DA001)排放;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处理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产生的固废废气通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一并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全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废水均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隔油+接触氧化)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清安河,冷却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排放进入花河。

3、噪声

噪声采取减振、消声、密闭隔音、厂房衰减措施。

4、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三、审核前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企业2025年自行检测报告中数据显示,公司各排气筒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建生

联系电话:0517-8395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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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卓】发布
  • 项目名称
    淮安市造漆厂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 项目位置
    江苏-淮安-市辖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4.29 - 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