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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馥尔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2026年兰州新区化工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兰州馥尔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兰州馥尔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72APEH2E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高深
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栖云山路751号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生产管理大楼
5、联系方式:辛永民 18764012323
6、产品和规模:年产500吨橡苔、年产300吨己烯酮、年产800吨乙酰氧基丁酮,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己烯酮以丙醛、醋酸酐为原料,经过合成、脱水过程生成4-己烯-3-酮。橡苔以橡苔粗品为原料,经过溶解、离心、脱色、过滤、结晶、离心、干燥后为橡苔产品,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乙酰氧基丁酮生产线以乙偶姻和醋酐为主要原料,经过酰化、精馏为乙酰氧基丁酮产品
二、执行标准
1、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经专精特新B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车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汇总后经“二级深度冷凝(-10℃)+两级碱吸收+两级碱吸收+除雾箱+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由30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接入车间废气集中处理系统中的“两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
2、废水:项目地面、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后采用“中和+蒸馏”处理达标后,与车间循环冷却水一起经专精特新B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pH、COD、TDS、氨氮、总氮、SS排放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项目工艺废水管线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铺设,无地下管道,车间已做防渗处理,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
3、固废:固废主要为蒸馏残液、精馏废液、废溶剂、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等。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施。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SO2、NOx、VOCs)无许可排放量限值;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SO2、NOx、VOCs)无许可排放量限值;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总磷(以P计)5mg/L、化学需氧量6500mg/L、pH值6-9、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氨氮(NH3-N)50mg/L、总氮(以N计)70mg/L、色度100,全厂排放扣总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分为为:CODcr2.9t/a、氨氮0.01t/a;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处置;工业噪声排放许可排放限值昼间65dB(A)等效声级、夜间55dB(A)等效声级、夜间频发噪声最大声级65dB(A)等效声级、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70dB(A)等效声级。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2.联系人:辛永民 联系电话:18764012323
2026年4月20日
作者(188****799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4-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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