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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5〕2号)文件要求,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2025年2月开始第三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中期评估,2026年2月底完成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6年3月27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按照《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我公司审核成果及污染物达标等相关信息,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成立于1994年11月23日,是由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正大集团在北京注册的投资性公司)和平顶山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兴建的大型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总投资为394.47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354.8万元,其中:中方出资706.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外方出资1648.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公司占地面积39157.14m2,引进英国ROBINSON公司和美国CPM公司的饲料生产设备,以玉米、小麦、麸皮及各种蛋白原料(鱼粉、豆粕、芝麻粕)、添加剂(大豆油、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等为原料,生产销售猪、鸡各生长阶段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万吨。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先进,全程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程度高, 产品配方由积累了六十年饲料生产经验的正大集团品管中心提供,原料采购、产品生产严格执行品管部门一票否决制,出厂产品合格率100%。
二、审核成效及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26年2月底,本轮审核确定的30个清洁生产方案已经全部实施,其中无/低费方案26个,中/高费方案4个,方案总投资48.85万元,产生经济效益36.563万元,节电77822kwh/a,节水275t/a,节蒸汽222t/a,节天然气16650 m3/a,折合减排CO2:103.23t/a,减排颗粒物:0.5t/a,降低了颗粒物排放、保证了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减少故障,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车间环境改善,生产安全隐患消除,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审核后企业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0.188 m3/t·产品,单位产品蒸汽消耗:0.051t/t·产品,单位产品电耗:29.15 kwh/t·产品,单位产品天然气消耗:3.62m3/t·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35kgce/t·产品,单位产品电耗CO2排放量:15.64 kg/t·产品,单位产品天然气消耗CO2排放量:13.36 kg/t·产品。
审核后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三级)。通过审核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尤其是节电、节天然气更突出,较好的完成了本次清洁生产目标。
表1 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第三轮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一览表
项目类别 | 现状值 (2024年) | 近期目标(2026年1月) | 审核实现值 | ||||
目标值 | 绝对量 | 相对值 | 实现值 | 绝对值 | 相对值 | ||
单位产品电耗(kwh/t) | 30.21 | 29.15 | 1.06 | 降低3.5% | 29.15 | 1.06 | 降低3.5%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 14.07 | 13.35 | 0.72 | 降低5.12% | 13.35 | 0.72 | 降低5.12% |
颗粒物减排量(t/a) | 12.661 | 12.161 | 0.5 | 降低3.9% | 12.161 | 0.5 | 降低3.9% |
表2 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已实施无/低费、中/高费方案效益汇总
方案类型 | 方案 个数 | 投资 (万元) | 经济效益 (万元/a) | 资源能源消耗 | 主要污染物消减 | ||||
节电 (kwh/a) | 节约水(t/a) | 节蒸汽(t/a) | 节天然气(m3/a) | 折合减排CO2 (t/a) | 减排颗粒物(t/a) | ||||
无/低费方案 | 26个 | 15.65 | 26.953 | 16600 | 275 | 222 | 16650 | 70.39 | 0.5 |
中/高费方案 | 4个 | 33.2 | 9.61 | 61222 | 0 | 0 | 0 | 32.84 | 0 |
合计 | 30个 | 48.85 | 36.563 | 77822 | 275 | 222 | 16650 | 103.23 | 0.5 |
三、审核后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处置合规情况
根据审核后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可知:
3.1废气
(1)审核后公司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同时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绩效引领企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小于10 mg/m3);
(2)审核后公司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 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审核后公司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审核后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要求。
审核后公司一般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7339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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