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0
0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2025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内容,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2.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6〕5号)
3.公示类型
公示类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公示内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4.公开信息
4.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辉县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海勤
企业所在地址:辉县市南寨镇南寨村
4.2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表1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
序号 |
名称 |
数量/a |
用途 |
|
1 |
煅后焦 |
849.725t |
用于生产石墨电极、石墨块等碳素制品 |
|
2 |
石油焦 |
904.5t |
用于生产煅后焦、碳素制品 |
|
3 |
天然气 |
423.24万m3 |
为工业炉窑提供热能,用于物料煅烧、加热 |
4.3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表2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表
|
类型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排放总量(t/a) |
排放方式 |
是否超标/是否超总量 |
|
废气 |
颗粒物 |
最大值:3.575mg/m3 (限值:10mg/m3) |
实际年排放量:0.294 (排污许可总量:0.375) |
袋式除尘+湿法脱硫+电捕焦油器 |
否 |
|
二氧化硫 |
最大值:21.668mg/m3 (限值:35mg/m3) |
实际年排放量:1.678 (排污许可总量:3.775) |
否 |
||
|
氮氧化物 |
最大值:22.976mg/m3 (限值:100mg/m3) |
实际年排放量:1.362 (排污许可总量:3.775) |
否 |
4.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企业设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制定了突发环事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防护服、防护面罩、胶手套、耐酸鞋、防毒口罩、自动报警器等应急器材,定期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