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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3)《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紫惠
公司地址:霸州市胜芳经济协作区东部(辛章策二街)
联系人:洪洋
联系方式:15630696885
3.2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咨询机构名称 | 廊坊市泓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自审□ |
3.3污染物排放情况
序号 | 类型 | 治理措施 |
1 | 废气 | 除油工序碱雾、抛光工序金属粉尘、酸雾洗涤塔、锅炉烟气-低氮燃烧 |
2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 |
3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
4 | 固废 |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4、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本公司按照法规标准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设施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危险废物管理流程合规。
我公司将在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我公司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环境管理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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