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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二轮)审核后公示
156****7725 发表于 2025-12-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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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2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咨询。2025年9月2日通过了由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会议,截至目前为止,本轮产生的各项方案已实施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版)》(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16年)、《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5】2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后审核成效和污染物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后的成效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清洁生产方案共13个,其中11个无/低费方案,2个中高费方案。截至报告完成时,方案实施完成率100%,总投资77.56万元,年增收27.61万元,效益汇总详见表1。

                       表1  清洁生产方案效益汇总表

方案类别

数量

投资

效益

审核后节能减排效益情况

万元/年

万元/年

节能kgce/a

节电
kWh/a

节水
m³/a

节蒸汽
m3/a

PM10减排kg/a

VOCs减排kg/a

减排固废t/a

无/低费

11

7.56

15.91

4.10

33408.51

0.000

0.000

245.00

146.00

40.00

中/高费

2

70.00

11.74

12.06

97634.04

194.56

62.535

0.000

39.26

0.00

合计

13

77.56

27.65

16.16

131042.56

194.56

62.535

245.00

185.26

40.00

二、审核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总排口DW001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为水量、COD、氨氮,在线数据已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数据传输正常。

审核后,依据在线监测数据和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数据,废水污染因子CODcr 、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pH、SS、BOD5、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因子均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的标准要求,总锌、苯乙烯、总有机碳、挥发酚、石油类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表2的标准要求,同时各污染因子均满足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总量控制因子CODcr 、氨氮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满足排污许可要求。

公司废水达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入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顺河沟,汇入马颊河。

2、废气

废气排放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审核后废气排放情况详述如下:

(1)DA001排气筒:

胶乳车间废气(包括液体上料间废气、化料罐废气、反应及脱气废气、过筛间废气等)、胶乳成品库包装废气、装车废气、洗桶间废气,以及公辅工程废气,经负压密闭管线收集后,均进入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DA002排气筒:

胶乳装置区固体物料上料间含尘废气, 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企业对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定期监测,其中DA001焚烧炉废气排气系统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在线数据均已联网。

经处理后,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有机化工行业指标A级的要求,SO2、NOx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氨、硫化氢、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废气总量控制因子非甲烷总烃、SO2、NOx,可满足排污许可的要求。

3、噪声

依据审核后监测报告,公司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所有固废均做到安全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

审核后,经核算,废气总量控制因子非甲烷总烃、SO2、NOx,废水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满足排污许可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15670117725    

意见反馈邮箱: 104548775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蓝星第二轮清洁生产第二次公示.docx 19.1 K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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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濮阳蓝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二轮)审核后公示
  • 项目位置
    河南-濮阳-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2.23 - 2026.01.21
周边公示 [23] 河南-濮阳-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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