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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注册地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州综合工业园(A)区。现装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编号为#1、#2机组,于2015年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件,2017年12月实现双机投产,并且已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根据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及自行监测报告,装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轮为第一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025年6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强化2025年危险废物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100吨以上单位在2025年底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
2025年9月1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5〕74号),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列入2025年第二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025年8月,公司开展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5年12月完成审核报告编制,并组织开展了审核报告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13项清洁生产方案,其中10项无/低费方案、3项中/高费方案(ZGF1 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ZGF2 #2炉干渣机改造;ZGF3 铁路专用线电气化改造)。审核期间10项无/低费方案均已完成,中/高费方案1项已实施完成(ZGF2 #2炉干渣机改造),1项正在实施(ZGF1 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1项计划实施(ZGF3 铁路专用线电气化改造)。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总投资共计4295.9万元,中/高费方案2997.1万元,低费方案1298.8万元。方案全部实施后年可获经济效益481.76万元,年节约用电量779.18万kW·h,年节约用水量8.38万m3,年节约标煤472t,NOx减排量29.65t,年削减废水6.15万t,年减少废催化剂8t/a,节能、降耗产生的间接环境效益为CO2减排量6637.3t。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环境效益,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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