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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付计明 |
企业所在地址 |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张家粉房 |
排放污染物名称 | 颗粒物、SO2、NOX、其他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硫化氢臭气浓度,氨 (氨气),氯化氢,及其化合物,锅及其化合物.二嗯英类,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锦、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计),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等,COD、氨氮、总磷等 |
污染物排放方式 | 有组织排放 |
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 二氧化硫6.84t/a、氮氧化物14.43t/a、颗粒物19.2t/a |
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 无 |
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 | 电力361280kWh,柴油17200kg,水30130t |
单位产值能耗 | / |
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能耗 | 18.96kgce/t |
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 未超过 |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 不涉及 |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 二噁英:0.008ngTEQ/Nm3 |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 废催化剂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责任制度,确保风险源的日常监控、在控;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环境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建立相应的环境及环境次生、衍生灾害监控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共享;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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