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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十四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晋环发〔2022〕31号)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长环函〔2025〕1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被纳入长治市2025年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将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热电厂。
2、法人代表:王卫国。
3、企业地址:长治市襄垣县王桥镇五阳矿区,中心经度:E113°02′49″,N36°29′22″。
4、企业生产规模:年发电量2.3×108kW·h,供热量140万GJ。
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
二、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
1、我公司主要产品:发电量、供热量。
2、主要原辅材料为:煤矸石、石灰石、石灰、尿素等。
三、审核前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及烟气黑度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T1703-2019)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煤场周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灰仓周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储油罐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矿井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全盐量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矿井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其他排水水污染物一级排放限值,pH、氟化物、石油类、总氮排放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排放限值,其他项目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全部委托第三方资质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第三方资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煤泥掺入燃料煤回用。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23 年1月4日上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综合行政护执法队备案,备案编号:1404232023-005L,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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