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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安徽省202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环函(2025】458号),安徽香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第十一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安徽香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的要求,安徽香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 企业名称 | 安徽香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人代表 | 潘学松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二坝园区华谊大道与新圩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
|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 年使用8367.8吨对苯二甲酸,用于DOTP生产;年使用24978.336吨辛醇,用于DOTP和TOTM生产 |
|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 企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小于3mg3/m;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3/m;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816mg3/m |
|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 企业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污泥、TOTM滤渣、废液压油和DOTP滤渣,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完善责任制度,确保风险源的日常监控、在控;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环境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检查制度,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建立相应的环境及环境次生、衍生灾害监控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共享;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维修。 |
作者(183****6613,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5-12-0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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