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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现将香洋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企业名称:香洋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晖
企业所在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工业区海临路22号
排放污染物名称: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2-丁酮、甲醇、乙醇、颗粒物
废水: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
排放方式:
废气:企业加热、搅拌、涂布、烘干、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废水:企业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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