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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规定,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属于“双有类”企业。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布。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情况:黑药、黄药、亚硫酸钠
排放重金属物质情况:汞及其化危害、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
作者(159****6127,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5-10-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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