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甘肃省省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2025年白银市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名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白银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白银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30606128935
3、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郭其正
4、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区
5、联系方式:毛登锋 18152168589
6、产品和规模:公司现有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
二、执行标准
(1)废气
水泥生产中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2)废水
公司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和余热发电用水,企业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经厂内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喷洒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3)噪声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物料破碎、生料均化堆场、配料站、煤粉制备、窑磨系统、熟料库、水泥成品库、水泥散装以及水泥包装工序。企业在主要排尘点均配备有袋除尘设施。在窑尾烟气中含有粉尘、SO2、NOx和氟化物。粉尘采用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脱硝技术采用SNCR脱硝技术工艺,将氨水(质量浓度20%~25%)通过雾化喷射系统直接喷入分解炉合适温度区域,雾化后的氨与NOX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将NOX转化成无污染的N2,剩余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主要环节为原料装卸和堆场扬尘。
根据2024年10月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做的自行检测报告(甘肃华谱测字[2024]24BY040408号),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2、废水
公司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和余热发电用水,企业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经厂内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喷洒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3、噪声
公司噪声源为磨机、空气压缩机、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公司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减震措施。
根据2024年10月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做的自行检测报告(甘肃华谱测字[2024]24BY040408号),各监测点位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废耐火材料、废机油、废砌块、污泥、收集后粉尘和生活垃圾。
窑系统大修时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经混合材破碎机破碎后,多批少量添加至水泥中作为混合材中使用;实验室为测试水泥产品性质制作的少量水泥砌块,经混合材破碎机破碎后,添加至水泥中作为混合材中使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企业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掏并处理;职工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专用垃圾清运车定时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定期委托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白银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延续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4230606128935001P,有效期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SO2、NOx,同时要求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企业污染物总量达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企业2024年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一览表
排放物名称 | 颗粒物(t/a) | SO2(t/a)) | NOx(t/a) |
总量控制指标 | 254.13 | 78.84 | 946.37 |
实际排放总量 | 81.56 | 18.89 | 382.39 |
达标评价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企业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均低于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10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2.联系人:毛登锋 联系电话: 18152168589
白银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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