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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为确按时保质完成我公司清洁审核工作,实现“减污、降耗、节能、增效”的工作目标,现将我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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