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文件。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龙口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延功
地理位置:山东省龙口市龙口振兴路82号
所属行业: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溴氯海因、二氯海因、二溴海因消毒剂;盐酸、甲醇(以上品种禁止储存);液氯、氢氧化钠、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可证为准),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装卸服务,普通道路运输,房产、土地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材、五金机电、特种油、仪器仪表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
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合成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干燥、造粒、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厂界粉尘、HCl、氯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噪声:
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企业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
危险废物:实验废包装、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3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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