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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环科财字〔2025】147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南昌市中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因双有及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被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录,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昌市中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芳媛
注册及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工业二道文港电镀集控区7栋1楼
二、企业主要产品
年电镀加工五金件3500t/a。
三、企业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共设一条镀铜镀镍杂色(镀仿金、镀代铬、镀枪黑)滚镀线、一条镀化学镍滚镀线、两条镀锌滚镀线(不涉及板卷)、一条镀锌挂镀线等,镀化学镍线、镀锌滚镀线、镀锌挂镀线为单层镀,镀铜镀镍杂色(镀仿金、镀代铬、镀枪黑)滚镀线和镀镍打底镀铜镀镍滚镀线为多层镀,废镀件委外退镀处理。项目主要工艺包括除油、水洗、活化、镀锌、镀铜、镀镍、镀化学镍、镀仿金、镀代铬、镀枪黑、钝化等。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酸洗、活化、去灰、电镀、出光等过程产生的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氯化氢和氰化氢废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杂色线产生的硫酸雾和HCl、化学镍线产生的HCl、滚镀锌线1产生的硝酸雾和HCl经集气罩收集至酸性废气喷淋塔(氢氧化钠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硫酸雾、硝酸雾和HCl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1#20m高排气筒(DA001)在电镀车间顶部排放;杂色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气罩收集至含氰废气喷淋塔(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氰化氢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2#25m高排气筒(DA002)在电镀车间顶部排放;滚镀锌线2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和HCl经集气罩收集至酸性废气喷淋塔(氢氧化钠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硫酸雾、硝酸雾和HCl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3#20m高排气筒(DA003)在电镀车间顶部排放;挂镀锌线产生的硝酸雾和HCl经集气罩收集至酸性废气喷淋塔(氢氧化钠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硝酸雾和HCl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4#20m高排气筒(DA004)在电镀车间顶部排放。
废水主要包括综合废水、混合废水、含镍废水、含化学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等,本项目各类废水分类收集,排入集控区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电镀生产线的纯水系统、行车、升降机、吹干台、过滤机、风机等生产设备;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废液及滤渣、废酸液、废碱液、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棉芯、废镀件和挂具、废抹布及手套、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和废RO膜、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四、执行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
1、废气:工艺有组织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中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营运期厂界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废水:废水主要污染物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排放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4、排污许可:
证书编号为91360124MACR78PD98001P,证书有效期为2024-11-21 至 202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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