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坤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政
企业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1600吨肉碱、439吨L-肉碱酒石酸盐、441吨乙酰-L-肉碱盐酸盐。年产氟苯2000吨
主要产污环节:生产一车间、生产二车间、生产三车间及生产四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储罐
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锅炉废气;氟苯合成车间一、氟苯合成车间二、废酸回收车间以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石灰雾化池;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凝液、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生产固废等。
主要环保设施:二级酸吸收+二级碱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布袋除尘器、一级碱吸收+等离子除臭+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1 套五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吸收装置、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等。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项目运营期氟苯装置废气主要为热解废气、蒸馏不凝气、雾化池废气,以及热解废气、蒸馏不凝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五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共计3套)处理后经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石灰雾化池废气经“三级水吸收 ”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TVOC、苯、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F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中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苯胺和氟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计算的排放限值。
生产一车间、生产二车间、生产三车间及生产四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通过管道收集后送入1套“二级酸吸收+二级碱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进行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三车间及生产四车间精烘包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各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酸吸收+二级碱吸收+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进行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3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表6 中有机特征污染 物排放限值后,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1套“一级碱吸收+ 等离子除臭+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 ”进行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内设置2台10t/h(1台备用),1台4t/h 的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产生的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冷却系统排水、锅炉系统排水、车间 地面冲洗废水、质检废水和纯水设备排水等,全厂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pH、COD、BOD5、SS、氨氮、TDS、动植物油满足《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B等级要求,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蒸馏残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废包装由厂家定期回收;沉淀池沉渣需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生产装置产生的釜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各原辅材料废包装袋、包装桶、软水设备产生的废滤膜、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滤膜、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宁夏坤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改宽
联系电话:177950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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