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2016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神瑞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邓李勇
企业地址: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功能区二期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液化石油气30290.01t/a,年产稳定轻烃68672.24t/a
主要污染物:导热油炉燃烧废气、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罐区废气、酸性工艺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以及生产固废等。
主要环保设施:低氮燃烧器、油气回收装置、酸雾吸收塔、危废库等。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过排气筒(DA009)排放,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标准;供暖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过排气筒(DA008)排放,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标准;
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装卸区300Nm3/h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规模为400Nm3/h,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污染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酸性工艺废气、硫酸储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废气通过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污染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盐池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等级)后进入盐池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委托宁夏润广石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与盐池县高沙窝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处置。
固体废物: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宁夏神瑞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书民
联系电话:1819533181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