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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新疆佳林万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列入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为切实改善我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提升经济效益,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响应环保政策要求,我公司自2025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本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基本信息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佳林万家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涛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二、审核前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企业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气
纤维板生产线木料削片、纤维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施胶、热压、冷却凉板工序、储胶罐呼吸产生的甲醛通过管道送至生物质锅炉焚烧,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处理后作为干燥工序热源与干燥工序产生含尘废气由二级除尘器+水幕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甲醛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刨花板生产线刨片工序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筛选、打磨、铺装、称重、检测、截锯、粗砂、细砂、锯边工序颗粒物通过管道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施胶、热压、冷却凉板工序、储胶罐呼吸产生的甲醛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入生物质导热油炉焚烧,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经SNCR+多管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作为干燥工序的热源与干燥工序产生含尘废气一并经过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甲醛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逃逸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浓度。
2、废水
企业废水主要为原料洗涤水、热磨工艺排水、车间冲洗废水、浓盐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微电解+絮凝沉淀+接触氧化+水解酸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公司厂界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企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板边、边角料,用作生物质导热油炉燃料;锅炉灰渣、废塑料、铁钉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纤维板边角料自行利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委托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修订了《新疆佳林万家木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备案。公司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小组,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后勤保障组、警戒疏散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专业技术组等专业处置队伍,应急设施和物资按照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齐全,设置有应急处置卡,厂内涉及的环境风险单元均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安排人员定期巡检,每年均开展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较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间
请您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及时反映给企业。
企业名称:新疆佳林万家木业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联系人:韩利平
联系电话:1770997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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