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海纳川(滨州)轻量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海纳川(滨州)轻量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仁贞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219号
排放污染物名称:
废气:熔铸炉烟气、浇铸烟尘、制芯废气、焊接烟尘、金属粉尘、抛丸处理废气、覆膜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甲醛、游离酚和氨气等废气。
废水:生活污水、水冷废水、浸渗废水、热处理(淬火)废水、KMA滤网冲洗水、脱模废水、废切削液、清洗废水。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产车间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危险废物:铝灰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浮渣浮油、废机械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棉纱、珩磨污泥、珩磨滤布、污水处理的污泥。
污染物控制措施:
废气:1.5t合金化炉废气经分室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热芯机和低压铸造机废气经分室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冷芯制芯过程三乙胺废气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1.0t和1.5t熔化保温炉扒渣除气废气经分室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5t燃气熔铝炉废气经分室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热处理炉废气通过DA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抛丸清理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覆膜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甲醛、游离酚和氨气,缸体、缸盖铸件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非甲烷总烃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均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
废水: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外排至光大水务(滨州)有限公司集中深度处理。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
联系方式:1941265719@qq.com/13396496805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作者(133****680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5-2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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