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 号)文件要求,同时为切实改善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5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法人代表:何亚楠
3.企业地址: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以东、疏港铁路以北
4.企业生产规模:污水处理能力为 4 万 m3 /d。
5.主要原辅材料:碳酸乙酸钠、PAC、PAM、27.5%双氧水、硫酸亚铁、浓硫酸、液碱等
6.主要污染物:废气(恶臭气体)、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固废(生活垃圾、污泥、栅渣、废水检测产生的废液等)
7.主要环保设施:生物除臭技术
二、排污情况:
1.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脱水机房、贮泥池、污泥浓缩池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技术,加盖收集预处理和泥处理设施的臭气,处理后的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生物滤池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机房冲洗废水、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喷淋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污水管网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污泥、栅渣、废水检测产生的废液、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栅渣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委托山东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厌氧发酵、沼渣焚烧处理;废水检测产生的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55895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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