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2025年4月15日之规定,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双有(重金属)”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布。
作者(牛什么牛,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5-2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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