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招远市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远市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刁磊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岭镇邹家村北
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招远市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招远市金岭镇邹家村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主营业为300吨/年荧光增白剂DMS系列项目生产。
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
产生环节 |
去向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委托处置,自行储存 |
废硅藻土 |
成品过滤 |
委托处置,自行储存 |
废劳保 |
生产 |
委托处置,自行储存 |
废油漆桶 |
设备维修 |
委托处置,自行储存 |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
二、审核前排污及处理措施情况
废气:
① 醇基燃料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 合成单元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丙酮、苯胺经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一用一备)
③ 后处理单元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丙酮、苯胺经布袋除尘器+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Z4),其源强在80B(A)左右。
废物: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劳保、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消耗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巡检,确保设施和物资完好、有效,并随时可投入使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招远市北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刁磊
联系电话:1370535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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