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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咨询搬砖人 发表于 2025-02-2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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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4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湘环发[2024]16号), 我公司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清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周荣华

企业所在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镇艳山红居委会地域

所属行业:锑冶炼

企业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采用连续式恒温挥发炉处置冷水江锑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砷碱渣湿法处理过程产出的浸出渣,浸出渣处置规模为11000吨

主要产品:锑氧粉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气

湖南振宏公司锑业集团有限责任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挥发炉烟气和无组织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发生在砷碱渣浸出渣、无烟煤、还原煤等物料的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以上环节均位于车间内。

挥发炉烟气采用表面冷却器冷却沉降+布袋除尘系统收尘+双碱法喷淋湿式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脱硫液采用外循环吸收方式,循环池内一次性加入纯碱制成脱硫液(循环水),用循环泵打入脱硫除尘塔进行除尘脱硫。吸收了二氧化硫的脱硫液落入塔底流入再生池,与新来的石灰浆液进行再生反应,反应后的浆液流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再生上清液流入循环池,循环池内经再生和补充新鲜碱液的脱硫液还是由循环泵打入脱硫除尘塔,经喷嘴雾化后与烟充分接触,然后流入循环沉淀池,循环池内脱硫液 pH 下降到一定程度后则补充新鲜碱液,以恢复循环脱硫液的吸收能力。

根据《连续式恒温挥发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博一竣监字[2023]第006号),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值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张无组织排放标准监控浓度限值;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的监测浓度均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7中标准限值,实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处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中标准限值,废气中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值均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6中标准限值,实现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双碱法烟气处理系统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1)双碱法烟气处理系统废水:项目脱硫处理用双碱法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浸出渣火法协同处置废气,主设备采用高效旋流板吸收塔,循环过程水损失主要受热蒸发、烟气带走、脱硫石膏带走水分,脱硫碱液喷淋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量。

2)生活污水:2023年平均产生量为4.54m³/d,主要污染物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株木山污水处理站处理。

根据《连续式恒温挥发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博一竣监字[2023]第006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其余项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企业连续式恒温挥发炉生产线及配套工程运营过程固体废物主要为:连续式恒温挥发炉协同处置产生的炉渣、双碱法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设备保养过程中产生的沾染性包装物-废油桶。炉渣、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油桶属于危险固废。

连续式恒温挥发炉炉渣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水泥厂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渣为I类一般固废,产生的脱硫石膏渣通过皮带过滤机脱水后,含水量约为70%~80%,在厂内专门的石膏渣库中暂存,在暂存过程中自然晾干,再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

企业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染性包装物-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T,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托盘上,定期交由娄成市浩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4)噪声

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设备为中间抽风机、电振给料器、脱硫循环泵、连续式恒温挥发炉、布袋收尘器、尾气抽风机等,公司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全部布局在封闭厂房内。根据《连续式恒温挥发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博一竣监字[2023]第006号),企业各厂界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的环保管理培训,于2022年9月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9日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431300-2022-019-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彭总

联系电话:180756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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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 项目位置
    湖南-娄底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2.26 -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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