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光电力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2023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阳光电力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占彬
所属行业:火电行业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序号 |
名称 |
CAS号 |
数量(t/a) |
1 |
硫酸 |
7664-93-9 |
55 |
2 |
盐酸 |
7647-01-0 |
6 |
3 |
氢氧化钠 |
1310-73-2 |
4.5 |
4 |
氨水 |
1336-21-6 |
76.71 |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序号 |
机组 |
名称 |
上年度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1 |
2#机组 |
SO2 |
8.77 |
0.532 |
2 |
NOx |
32.9 |
1.99 |
|
3 |
6#机组 |
SO2 |
0.94 |
0.469 |
4 |
NOx |
17.1 |
8.32 |
(3)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序号 |
名称 |
危废代码 |
上年度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 |
1 |
废催化剂 |
772-007-50 |
0 |
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废矿物油 |
900-214-08 |
0 |
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3 |
废油桶 |
900-041-49 |
0.04 |
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我公司目前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我公司废水包括循环水排污水、酸碱废水、锅炉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循环水排放污水回用于脱硫补水和电除尘加湿,不外排;酸碱废水集中收集至中和池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除渣系统循环用水等,不外排;锅炉清洗废水产生后经过处理后回收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地埋式生化一体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煤棚洒水,不外排。
(2)废气
我公司废气有锅炉烟气、炉前料仓粉尘、破碎粉尘、储灰罐粉尘、石灰粉仓粉尘等。其中2#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工艺+静电除尘+石灰石湿法脱硫处理,6#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工艺+旋风+布袋除尘+石灰石湿法脱硫处理后经同1根120m烟囱排出;炉前料仓设置1套除尘器,收集料灰回落炉前料仓;煤矸石破碎系统设置1套除尘器,收集粉尘回落到输煤皮带入炉燃烧;储灰罐粉尘和石灰粉仓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
经2022年监测报告显示,我公司废气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
(3)噪声
我公司选用低噪设备,在高噪声级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设备、管道安装过程中,注意隔震、防震、防冲击,以减少气体动力噪声;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墙和减震地板,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独立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我公司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送风机、磨煤机、空压机、锅炉排气放空突发噪声等,噪声级一般在80~110dB(A)之间,符合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有脱硫石膏、炉渣、粉煤灰、水处理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脱硫石膏、炉渣、粉煤灰全部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危险废物有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统一收集至危废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我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我公司202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超过总量指标。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