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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较环评及批复文件有所不同。根据现场踏勘的结果,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项目现场变动情况如下:
①生产设备
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在保持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后的设备满足年屠宰20万头苏淮猪产能需求。
②应急池体积
原环评中厂区建设包括一座1000立方米的事故池,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整为200立方米事故应急罐。
③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工艺流程中部分工艺步骤进行微调。
④原辅料
病猪体使用石油液化气为燃料进行焚烧处理调整为病死猪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不再使用石油液化气;冷冻剂由液氨调整为氟利昂,氟利昂由空调厂家定期维护,不再使用液氨。
⑤平面布局
新增病死猪暂存库;因屠宰车间到污水站距离较远,废水水温冷却太快导致隔油池效果不理想,调整污水处理格栅、隔油池位置到待宰圈南侧,以此提高处理效率。
⑥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有更新,执行标准由《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调整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
本项目其他内容按环评内容,保持不变。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项目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江苏润通食品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江苏润通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万头苏淮猪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变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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