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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苏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华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被纳入土壤污染监管单位名录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开展企业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企业制定并实施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现将企业2025年度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予以发布。
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
1.开展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与治理
2.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3.制定并实施土壤、地下水自行检测
监测项目:
1.土壤检测因子:GB 36600基本45项及企业特征因子:铋、镍、锡、银、丙酮、石油烃等
2.地下水监测因子:GB/T14848表1中35项及企业特征因子:铋、镍、锡、银、丙酮、石油烃等
监测结果:-
1.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超过《地下水治理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超标因子为浊度,为常规因子,且企业生产中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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