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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码头后续装卸过程中,因客户方需求多样化,实际运营过程中码头转运的货物种类与环评、批复报告中类别发生了变化,变动情况如下:
①码头装卸货物种类变化
项目码头后续装卸过程中,因客户方需求多样化,对原有的货物种类进行调整,由“矿建材(黄沙)、其他件杂货(木材、轻纺、服装、电子材料等)”调整为“金属矿石(铁矿石、常用有色金属矿/砂等)、矿建材(土、碳素材料等)、其他件杂货(木材、钢材等)、农副产品(粮食)”。
②污染物执行标准更新
环评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标准。根据环保要求,需更新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标准;环评中回用水标准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更新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限值标准。
其他内容按环评、批复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涉及验收后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环评名录》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判断是否纳入环评管理。
项目变动内容主要为码头装卸货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物执行标准更新,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经分析,此次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本项目涉及建设项目验收后一般变动,因此,企业编制了《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淮安港淮阴港区许渡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验收后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分析相关变动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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