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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1、企业基本信息
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91620981MA7BOBHF27)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处理甘肃鲁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吨/年液化石油气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87%),主要产品为浓硫酸(>98%),副产物12MPa蒸汽。
2、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环保设施建设均严格按环境保护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要求。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更换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981MA7BOBHF27001V,法定代表人:黄振旭,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9年1月10日止。企业环保信息评价良好。
3、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废气
项目以废硫酸为原料,通过裂解、两转两吸回收 98%硫酸,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主要废气排放源为尾吸塔废气。根据《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 28 日)中“8.2b 废气排放应满足 GB26132等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 GB16297、GB37822等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另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1适用范围 已发布专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专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其专项标准”因此,本项目有组织尾吸塔废气中颗粒物、S0、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氟化物、汞、砷参考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项目无组织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管网排至鲁玉能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排放至鲁玉能源公司污水处理站执行《10万吨/年液化石油气加工项目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甘肃鲁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污水站进水水质要求。另外,项目废水中汞、铬、镉、砷、铅、镍、银等第一类污染物和重金属锌铊等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及修改单中排放标准限值。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废暂存间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4、碳排放信息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单位建筑的碳排放量较小。营运期二氧化碳排放量22120.758t/a;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 1.3(t/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2.28(tt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 4.46(tt 标煤)。
5、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20981-2024-019-M。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9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甘肃恒升昌环保有限公司近三年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亦未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7、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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