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
国办函(202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12.3;
《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07.3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相关管理办法,针对2025年我公司危险废物,并未对环境进行污染,未影响周边环境及开放设施场所,我公司全面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特此公开!
吉林市荣斌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138****427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6-1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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