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章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要求,公示信息如下:
1、2024年我司按要求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及节假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工作;
2、2024年我司根据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编制和备案我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版);
3、2024年我司进行综合应急演练1次、化学品(含危废)泄漏演练5次、废气环保设施异常演练2次、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应急演习1次;
4、2024年我司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特此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
作者(137****5604,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5-05-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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