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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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